本报讯近日,省税务局与省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《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将按国家授权顶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,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。“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等;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,定额标...
本报讯日前,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公告,发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脱贫人口、持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人员,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 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...
网站首页 | 联系方式 | 版权声明 | 网站地图 | 电子地图 | 法律声明 | 广告投放 | 关于我们
投稿、转载或合作,请联系:dianshiw@163.com (请将#替换为@) Copyright ©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. ICP备案号: 内容仅为示范,如有建议、意见或投诉,请及时联系